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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600538Gofar Stock(600538)2024-05-17 11:04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 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海国发川山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 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