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 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 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