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深高速")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 办发[2013]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 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2015年1月6日)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 融资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 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 深圳高速公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修 订稿)》。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房地产开 发项目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而收到行 政处罚或被 立案)调查的情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书面承诺: 报告期内,深高速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 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 立案)调查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