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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600563FARATRONIC(600563)2024-03-22 10:38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确保独立董事 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快递、微信或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通 知。采用微信、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 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未解除的,参 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