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公司内审部为审计 委员会联络部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 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三名或以上董 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均须具有能够履 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过半数。以会计 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