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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旅: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09)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祥源 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