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 事意见 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 意见: 2、经审阅王清先生和李前宇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王清先 生和李前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聘任王清先生和李前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对《关于审议京能电力经理层成员 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 责任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京能电力经理层成员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