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依本制度进行任免、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