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进行了 审查,并出具如下意见: 对《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 1 亿元委托贷款是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财企(2012)23号)的要求,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 的要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 页 ) 独立董事签名: 赵 浩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 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本页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流非会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