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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00587SHINVA(600587)2023-09-11 08:5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修改《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维军 潘爱玲 安丽勇 姜丽勇 黎 元 2023 年 9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维军 黎 元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