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用友网络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五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通过 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所产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一条 为规范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