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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600611DZT(600611)2024-03-28 13:05

经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3 年内的履职情 况,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 3 家,公司董事会认 为独立董事卓福民先生、姜国芳先生、曹永勤女士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 格。于 2023 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各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 决策提供了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基于上述规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