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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612LFX(600612)2023-11-29 08:51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 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