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西省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 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从董事会成员中提名,并由董事会任 命。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 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