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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617GXED(600617)2023-10-30 10:5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西省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董 事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