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应会 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发现公司或者其董监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时,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 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