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省 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包括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 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