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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617GXED(600617)2023-10-30 10:5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 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担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接受董事会秘书领导,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分别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 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 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 1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 的股东提议时; 第三章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六条 下列人员/机构可以向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