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及勤勉义 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