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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华鑫股份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600621SHCF(600621)2024-04-26 08:43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审 批。 第五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业务部门协助落实 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