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华鑫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1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