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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622EBJB(600622)2023-11-06 09:38

CHANGHAI OF ONE HIHAZI hanahai 200120 PR Chir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0981002/BC/ew/cm/D46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深圳 SHENZHEN 致: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旭峰律师、韩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 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 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