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签订了相关 协议,公司接受光控江苏提供的 10 亿元财务资助已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 到期,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归还 0.5 亿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 并已于到期日支付剩余 9.5 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为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将在不超过 9.5 亿元的 范围内就上述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以下简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展期期限为 9 个月,即展期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具体以公司与光控江 苏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展期期间的年利率为 6%。 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 亿份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 13 亿元),为上述财务资助 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由公司为自身的 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 苏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