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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重新制定稿)
600622EBJB(600622)2024-03-18 10:2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重新制定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