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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0622EBJB(600622)2024-04-02 11:2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接受 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母公司宜兴 光控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的借款,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年利率为 6.5%(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 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对并表企业瑞 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的 9.08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 账款,为前述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 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 陈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