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新世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当委员辞职或其 他原因不再具备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