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新世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指非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涉及下列情形的,股 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