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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东方明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600637OPG(600637)2024-03-18 11:1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 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的方式是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任何决议必须通过董事会会议作出。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总裁(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