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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新黄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638NHPRECL(600638)2024-06-11 07:47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 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