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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集团:爱建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643AJ GROUP(600643)2023-12-28 09:2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独立董事 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包含本公司。 第六条 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时,除战略 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