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持续督导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1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本财务顾问")接 受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收购人")委托,担 任因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上市公司"、"公 司")回购注销股份和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而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拥 有爱建集团的股权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的收购事项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有关 规定,持续督导期从爱建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 2024年5月23日至相关股权完成过户后的12个月止)。 2024年8月23日,爱建集团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结合上述2024年半年 度报告及日常沟通,国泰君安出具了2024年第二季度(从2024年5月23日至本持 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爱建集团提供,收 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