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