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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0654CS(600654)2024-07-31 09: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58 号 关于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1 上市规则》)第 2.1.3 条、第 2.1.7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提醒相 关主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2 经查明,2024 年 6 月 14 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