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安科")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就中安科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