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谢佑平): 独立董事(倪静): 独立董事(宋航): 独立董事(孙岩)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 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 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