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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关于豫园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655YYTM(600655)2024-06-14 10:37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材料,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在法律意见书中,本律师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 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 意见,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律师同意,公司可以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 件,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15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方 式通知各股东。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形式、召开日期(包括现场会 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以及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和会议审议事项, 明确了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网络投票程序以及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与股东的委托表决权利等事项。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