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谢佑平): ノ 独立董事(倪静) : 独立董事(宋航): 独立董事(孙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我们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