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俞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俞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关于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亲 属涉及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俞琳的配偶 于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21,900 股,交易金额 179,989 元;累计卖出公 司股票 21,900 股,交易金额 164,864 元,累计收益-15,125 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 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俞琳的配偶在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 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 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