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福耀玻璃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局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兼任董事局秘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局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局秘书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一名。董事局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局负责,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