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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00673GDHEC CO.,LTD(600673)2023-08-25 10:5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付海亮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