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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上海凤凰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600679SPEG(600679)2024-07-17 10:42

第三条 舞弊是指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的或者非法的收益,主要存在以 下领域:虚假财务报告、资产的不适当处置、不恰当的收入和支出、故意的不当 关联方交易、税务欺诈、贪污以及收受贿赂和回扣等方面。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公 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员工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 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或 具有控制权的其他实体)。 第三节 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管理层包括公司董监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