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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679SPEG(600679)2024-04-26 12:04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聘龚总(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 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