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可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