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 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