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上海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唐 松 陈海峰 杨 钩 周 颖 黄江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2025年)>及该协议项下 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最高限额》 的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签订 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2025年)》及协议项下的有关交易属于关联交 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万涛先生、杜军先生及解正林先生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 (二)本次与中石化集团进行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其确定的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