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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600694DS(600694)2023-12-26 09:4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 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人员)的考核、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