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裁等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 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