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 年 12 月修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下设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