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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600694DS(600694)2024-04-12 10:0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相关标的公 司均已完成 2023 年度盈利预测承诺指标,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业绩预测公 平、公正、合理,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锡金、谢彦君、褚霞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1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前收到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的通知,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文件,我们认为:关联方经营稳健,发展前 景良好,现金流充沛,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