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KAISHENG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审核,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 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 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 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 名和电话号码以及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内容。 公司于 2023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会议资料。 致: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以下 ...